近日,江苏省物价局、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等部门联合出台了《江苏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管理办法 "),办法中提出了 " 七高七低 " 差别化收费原则,其中,最大亮点就是 " 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也就是停车收费也分出了峰谷价。新办法自2017年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亮点一】
差别化定价,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
早在2014年,南京出台的停车收费管理规定中,就明确了差别化收费方式,提出了 " 七高七低 "。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这次江苏省的文件中对差别化收费政策进行了明确,这里也是 " 七高七低 ",即 " 城市中心区域高于非中心区域、路内(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高于路外、干道高于支路、地面高于地下(不包括住宅小区)、白天高于夜间、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大型车高于小型车 " 的原则。与南京现行政策不同的是,提出了地面高于地下,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
尤其是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这也就意味着,假如同样是在路边泊位停车,同样是停车1个小时,可能你在早晚高峰拥堵时段停车跟非拥堵时段,所缴的停车费将是不一样的。
【亮点二】
PPP 模式停车场可自主定价
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对于停车收费的定价方式,除了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外,办法规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以及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到底这自主定价怎么定呢?办法指出,要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统筹考虑建设运营成本、市场需求、经营期限、用户承受能力、政府财力投入、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等因素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亮点三】
景点停车场、居民路边停车应明确当日上限
办法指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计时收费、计次收费和包月收费计费方式。各地要合理制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引导停车设施经营者加快推行电子缴费系统。
办法还明确,对旅游景点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和主要面向小区居民停车服务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采取计时收费的,应当明确当日收费的最高上限。另外,适当扩大同一区域路内与路外停车设施之间的收费标准差距,以引导更多使用路外停车设施。
【亮点四】
鼓励短时停车免费,换乘停车场低收费
办法明确,要求城市交通枢纽、轨道交通换乘站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提供短时间内停车服务的,应当实行低收费或免费。
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内部停车设施向社会开放并适当收费。针对短时停车实行收费优惠或免费,鼓励车辆快停快走,提高停车泊位周转率。
另外,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设施车辆停放在一定时间内予以免费(机械式立体停车场除外)。机场、车站、码头、医院配建停车设施的,可以适当延长车辆免费停放时间。
【亮点五】
停车费涨幅高、上涨快的,要价格备案进行规范
办法提到一些民营资本参与建设和独资建设的停车场,可以实行自主定价,如果这类停车场猛涨价、涨价很高怎么办呢?办法也提出了解决措施,对收费标准涨幅较高、上涨较快或者社会集中反映的停车设施收费,省价格主管部门可以研究制定价格备案制度等进一步的行为规范监管措施。
【亮点六】
逃避缴费与信用体系挂钩
现在收费管理越来越严格,但还是会有人逃费的情况,怎么规范呢?办法指出,各地应加强针对停车服务及收费、缴费的信用体系建设,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逐步建立以诚信为核心的社会制约机制。
另外,有条件的地区应建立城市停车设施经营者、从业人员、恶意逃避缴费的车辆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及时在 " 信用中国 " 等网站上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