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加快推进停车场建设解决居民停车难问题有关精神和《加快城市停车场建设近期工作要点与任务分工》(发改基础[2016]159号)要求,现将2016年推进城市停车场建设工作要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规划编制工作
按照国务院加快停车场建设的有关部署, 各省(区、市)发展改革部门要主动作为,牵头协调,切实抓好停车场建设有关工作任务分解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开展停车场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或对既有规划进行必要的修编,争取2016年内完成,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杭州、深圳6个城市要率先于2016年上半年出台。
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本区域停车设施普查计划,确定普查范围,规范数据格式,尽快启动地级市以上城市停车场普查、分类、确权相关工作,通过普查夯实基础数据库,摸清停车底数,于2016年内完成;要建立停车场月度调度机制,于每月10日前将停车场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总体形象进度等数据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基础产业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对有关工作适时开展督促检查。
二、统筹推进项目建设
结合规划和普查情况,重点针对城市老旧居住区、医院、学校、旅游景区、轨道交通站点周边P+R、综合交通枢纽等停车矛盾突出区域开展项目建设,同时积极发展房车营地建设,鼓励应用集约化立体停车库并同步配建充电桩。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要尽快梳理汇总2016年停车场建设重点项目,并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三年滚动投资计划重大建设项目库系统。各级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协调,积极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争取符合条件的项目尽快启动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符合停车场专项规划、前期工作条件较好、列入重大项目库的项目,将根据专项建设基金规模和安排条件,优先安排专项建设基金;按照《关于印发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5]818号)有关要求,对停车场建设项目发行专项债券予以积极支持;对已核准发行专项债融资的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为保证项目资金足额到位,优先安排专项建设基金予以支持。
三、尽快出台地方配套政策
根据《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5]178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请各地结合实际情况抓紧制定本地区推进停车建设、加强经营管理、完善停车收费政策、严格监管停车服务和收费行为的办法细则,做好贯彻落实。
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简政放权,积极做好服务,完善停车场建设供地政策,重点解决社会资本反映强烈的停车场审批手续繁杂、建设成本较高等问题,补齐城市公共设施短板,适应城镇化发展需要。
四、推动停车信息化建设
开展城市停车信息系统开发,积极推进停车数据平台建设,促进停车信息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建立基础数据库,实现停车数据动态更新、实时共享。通过充分发掘停车存量资源,为群众提供更便捷、更高效的停车引导服务。北京、上海、杭州3个城市作为停车信息平台试点城市,争取年内完成数据平台建设。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6年3月19日
文章来源:国家发改委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