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银监会:
停车场是支撑现代城市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加快停车场建设,增加有效供给,补强城市发展短板,解决居民停车难问题,是惠民便民的重大工程,也是当前改革创新、稳定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加快城市停车场建设近期工作要点与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1月25日
附件:
加快城市停车场建设近期工作要点与任务分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停车场建设解决居民停车难的工作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和银监会等部门,对《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5]178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的重点任务进行分解,确定近期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如下:
一、工作要点与任务分工
1.坚持公交优先,提倡绿色出行
工作要点:坚持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原则,优先保障城市公交停车需求,满足私人小汽车的合理需求。坚持规划优先原则,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停车设施;坚持绿色出行原则,特大城市和大城市要鼓励公共交通作为出行的首选方式。要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加强对公共交通的路权保障;停车场建设要与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有效衔接,引导和方便换乘。
责任单位:各城市人民政府
指导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
完成时间:2017年12月
2.编制停车设施专项规划
工作要点: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立足城市交通发展战略,将停车作为交通需求管理的重要手段,适度满足居住区基本停车和从严控制出行停车,统筹城市功能分区的区位特征、用地属性、公共交通发展等状况,合理测算停车需求,明确阶段性适应目标,优化设施布局,制定近期实施方案,建立项目库,并及时公布。同时,将该规划及时纳入城市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
责任单位:各城市人民政府
指导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
完成时间:2017年12月
3.制定加快停车场建设的具体细则
工作要点:依据七部委联合印发的《指导意见》,结合城市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推动实施细则,包括降低停车场建设运营主体和投资规模的准入标准,各种政策措施应具体化、可操作。
责任单位:各城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2016年6月
4.完善城市建筑物配件停车位标准
工作要点:充分体现差别化停车供给策略,体现以配件停车为主体、路外公共停车为辅助、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基本原则,按照建筑物的性质、区位等属性差别,完善城市建筑物配件车位标准,并符合国家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件的要求。
责任单位:各城市人民政府
指导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完成时间:2016年6月
5.依据规划,明确重点,加快建设
工作要点:以居住区、大型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外围站点(P+R)、医院、学校、旅游景区等特殊地区为重点,在内部通过挖潜及改造建设停车场,并在有条件的周边区域曾建公共停车场。鼓励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并按一定比例配件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责任单位:各城市人民政府
指导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完成时间:2017年12月
6.推动单位、小区、个人利用自有空间建设停车场
工作要求:各地出台措施鼓励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及个人利用自有土地、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允许对外开放并取得相应收益。规划部门要充分考虑停车需求的合理性,办理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规划调整手续,总结试点经验后在全国推广。鼓励错时停车与单位停车位对外开放。
责任单位:各城市人民政府
指导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完成时间:2016年6月
7.推广采用PPP模式建设停车场
工作要求:依据国家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发展的相关政策与要求,各地尽快出台相应财政、税收、金融政策,在停车场建设领域大力推广采用PPP模式。结合停车场项目特点,政府投入公共资源产权,采用放弃一定时期的收益权等形式保障社会资本的收益。
责任单位:各城市人民政府
指导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完成时间:2017年12月
8.简化停车场投资建设、经营手续办理程序
工作要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投资建设、经营手续办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按照规定办理时限和程序完成项目业主或投资主体提出的停车场建设项目的审批(或核准)。对于小型或利用自有用地建设的停车场,鼓励施行备案制。
责任单位:各城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2016年6月
9.加强用地保障,鼓励综合利用,实施分层办理规划和土地手续
工作要求:制定相关政策分层办理规划和土地手续,鼓励利用公共设施、人防工程、综合管廊等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支持房地产发开企业配件停车场,引导停车产业化。做好用地保障,中心城区功能搬迁等腾出的土地应规划一定比例预留用于停车场建设。
责任单位:各城市人民政府
指导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
完成时间:2016年6月
10.持续加大停车场建设企业债券发行和产业投资基金规模
工作要点:鼓励地方因地制宜通过建立基金等方式,加大对停车场建设的支持。积极探索停车场产权、专项经营权、预期收益质押担保曾信措施,支持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可持续期债券等方式融资。
指导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完成时间:2017年12月